足协评议:对特谢拉是否应被出示红牌不予认定

体育资讯10月29日讯 足协发布了最新一起的裁判评议,涉及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的四个判罚案例。
判例一:中超第28轮,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,比赛第23分钟,大连英博16号队员进攻至前场,上海申花3号队员铲球,大连英博16号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VAR未介入。
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3号铲球犯规且破坏了本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,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:上海申花3号队员的犯规,不构成严重犯规,也不符合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定标准,裁判员未出示红牌的主要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其次,评议组一致认为:裁判员应判上海申花3号队员犯规,并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或鲁莽犯规为由,向其出示黄牌警告。(视频:判例1)
判例二:中超第28轮,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,比赛第45+1分钟,大连英博踢角球,球传至上海申花罚球区内,大连英博2号队员头球,之后该队16号队员将球踢进对方球门,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越位,裁判员判大连英博越位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VAR未介入。
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队员射门得分的队员不越位,进球应有效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大连英博2号队员头顶球时,其15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,阻碍了上海申花守门员视线,并且做出试图触球的动作,影响了对方守门员处理球的能力,应判大连英博15号越位犯规,其队友后续进球无效。裁判员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(视频:判例2)
判例三:中超第28轮,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,比赛第90+6分钟,上海申花踢角球,球传至大连英博罚球区内,上海申花15号队员与大连英博36号队员争顶头球并发生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VAR介入。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,改判大连英博36号犯规,判罚球点球并向其出示黄牌警告。
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36号不犯规,裁判员不应改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:上海申花15号队员率先顶到球,大连英博36号队员使用头部顶撞对方,按照竞赛规则,构成犯规,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改判大连英博36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最终决定正确。VAR介入正确。其次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大连英博36号犯规的严重程度属于鲁莽犯规,裁判员对其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。(视频:判例3)
判例四:中超第28轮,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,比赛第90+16分钟,双方争抢球,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,上海申花10号队员疑似向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队员有攻击性行为,裁判员未向上海申花10号出示红黄牌,VAR未介入。
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0号向本方倒地的40号队员具有攻击性行为,并且吐口水,应被红牌罚令出场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:通过现有视频画面,无法证实上海申花10号队员对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队员是否有辱骂、吐口水等应予以红牌罚令出场的行为,因此评议组对于上海申花10号是否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不予认定。 其次,评议组指出,在无法确定上海申花10号队员是否有辱骂、吐口水等应予以红牌罚令出场的行为的前提下,其动作也构成非体育行为,应予以黄牌警告。(视频:判例4)
吉兰丹联
德瓦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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